河北:印发新规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
本报讯 (记者 闫 洁) 近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民政服务机构、医疗机构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共9章34条,不仅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,对自救能力较弱区域进行解释,还就消防安全基本条件、管理、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。
《规定》明确,各地需组织民政、教育、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既有民政服务机构、医疗机构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等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排查,逐一辨识自救能力较弱区域并建立台账清单。各单位要对照《规定》开展自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,制订“一区域一对策”整改方案,根据风险隐患危害大小、整改难易程度,分类分步骤推进整改达标。此外,还要建立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包联机制,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,同时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(含改变建筑功能、结构或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等)的相关单位场所也必须符合《规定》要求。省应急管理厅、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《规定》在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。
在人员培训方面,《规定》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组织相关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,重点讲解火源、电源、可燃物、安全疏散等日常巡查检查方法,提高从业人员“自知、自查、自改”风险隐患的能力。同时,针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,聚焦自救能力较弱区域以及用火用电、易燃可燃物品管理、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,学习消防管理、风险辨识、设施运行、应急疏散等知识,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初期处置应对能力。
2025年4月30日 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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